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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9日 · 12分鐘

訂金可以全額沒收嗎?台灣餐廳訂位規則的真相

訂席外燴的定金上限是總價 20%(衛福部 2021 公告);一般餐廳雖無明文上限,但「遲到 5 分鐘沒收全額」曾被台北市消保官認定恐違反消保法第 12 條。一篇把訂金、退費與 no-show 規則講清楚的實務指南。

台灣餐廳店主看著訂位本與手機上的取消通知,桌上放著寫有訂金與退費規則的告示牌,象徵訂位訂金政策的合規設計

先講一個真實案例:台北南港一間米其林餐廳,因為顧客遲到 5 分鐘就沒收全額訂金(約 NT$7,600–8,000),被台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點名——這樣的條款恐違反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2 條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」(元曦法律事務所引消保官意見)。

直接回答標題的問題:訂金能不能全額沒收,不是「全有全無」。訂席、外燴(辦桌、婚宴)有明文規定,定金不得超過預定總價金的 20%;一般餐廳訂位雖然沒有明文上限,50%、甚至 100% 的訂金都可能合法,但前提是必須同時做到三件事——比例合理、退費採階梯式、下訂前明確揭示。少了任何一項,你的「規則」在爭議發生時很可能站不住腳。

這篇會用民法、消保法與主管機關的公告和裁罰案例,把台灣餐廳訂位規則一次講清楚:法律怎麼規定、消保官怎麼認定、no-show 的實際損失有多大,以及實務上該怎麼設計一套「收得到訂金、也守得住爭議」的訂位政策。


「訂金」跟「定金」有差嗎?法律的基本規則是什麼?

法律上的正式用語是「定金」,而基本規則寫在民法第 248 條與第 249 條:付定金的一方違約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;收定金的一方違約,應加倍返還。

先把字面問題處理掉。很多店主擔心:告示牌上寫「訂金」而不是「定金」,會不會整個條款失效?依民法第 98 條,法院解釋契約時會探求當事人的真意,不會拘泥於「定金/訂金」的字面用語。換句話說,重點不在你用哪個字,而在雙方當時約定的實質內容。

再看核心規則。民法第 248 條規定,收受定金時,推定契約已經成立——顧客付了訂金,訂位契約就成立了,雙方都受拘束。第 249 條接著規定違約的效果:如果是顧客(付定金方)不履行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;如果是餐廳(受定金方)不履行,應該加倍返還定金。

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:「那顧客放鳥,我沒收全額訂金不就完全合法?」問題就出在這裡——民法第 249 條是「任意規定」的基礎框架,但餐廳對消費者使用的訂位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,還要再過消保法這一關。依消保法第 11-1 條與第 12 條,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果對消費者顯失公平,該條款無效。這就是為什麼「遲到 5 分鐘沒收全額」會被消保官點名:條款寫了,不代表有效


辦桌、婚宴的訂金有上限嗎?

有,而且是明文規定:依衛生福利部 2021 年公告的「訂席、外燴(辦桌)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業者收的定金不得超過預定總價金的 20%

這份公告(2021/4/13)適用於訂席、外燴(辦桌)服務,實務上婚宴也比照適用。除了 20% 上限,它還有兩個常被忽略的重點:

第一,退費必須是階梯式的。公告要求依「解約日距約定餐會日」的遠近訂定退還比率——顧客提前三個月取消跟前一天取消,退費比例必須不同,不能一律「概不退還」。

第二,天災等不可歸責事由,連定金都不能沒收。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(例如天災)導致無法履行,業者連那 20% 的定金都不得沒收。

違反的代價是真的會發生的。依消保法第 56-1 條,主管機關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處 NT$3 萬至 30 萬罰鍰;再不改正,處 NT$5 萬至 50 萬,並得按次處罰。而且已有實際裁處案例: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查獲一家婚宴業者,收了 NT$3 萬定金之外,還另外加收「保證桌數 50%」的違約金——一桌 NT$1.8 萬、20 桌,違約金高達 NT$18 萬。消保官認定這明顯違反訂席外燴定型化契約規定:業者最多只能沒收定金,而且定金不得超過總價 20%,當場通知改善。

如果你的餐廳有接大桌、包場或婚宴生意,這一段就是你的紅線:定金收 20% 以內、退費做階梯、不能再疊加違約金。


一般餐廳訂位沒有 20% 上限,就可以隨便收嗎?

不行。一般餐廳的訂金雖然沒有明文上限——收 50%、100% 都可能合法——但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原則:合理、公平(階梯退費)、明確揭示,否則條款可能依消保法第 12 條被認定無效。

把三原則拆開來看:

① 合理:訂金比例要跟你可能的損失對應。一間高單價、座位有限、備料成本高的餐廳,收較高比例的訂金有其正當性;但如果訂金金額跟實際損失明顯脫節,就有「顯失公平」的風險。

② 公平(階梯式退費):不能「全有全無」。提前愈久取消、退愈多,愈接近用餐日、退愈少——這跟訂席外燴公告的邏輯一致。前面提到的台北南港案例,消保官的意見還點出一個關鍵:顧客臨時取消,如果座位有其他人遞補,餐廳只能請求額外產生的費用,不得全額沒收。因為位子補上了,餐廳實際上沒有損失。

③ 明確揭示:顧客下訂之前,就必須在官網、訂位頁面等所有下訂管道看得到完整的取消政策,最好要求勾選同意。爭議發生時,「他訂位時根本沒看到規則」是店家最常輸的一點。

反過來說,哪些條款是高風險?研究整理出的答案很直白:**「一律不退」「遲到即取消」「同行缺一人整桌取消不退」**這類一刀切的條款,都是消保法第 12 條「顯失公平」的高危險群。遲到 5 分鐘的案例裡,消保官講得很清楚:顧客遲延,不等於餐廳可以免除給付義務、更不等於可以沒收全部餐費。

一句話總結:你想收多少訂金,法律多半不擋你;法律擋的是「收了就不退、不分情況、事前不講」


No-show 到底讓餐廳損失多少錢?

台灣目前沒有官方的 no-show 統計,但可以援引亞洲區的具名數據:日本經濟產業省(METI)2018 年推計,日本餐飲業 no-show(無斷取消)的被害額約每年 2,000 億日圓(約新台幣 500 億元);連同用餐前兩日內的臨時取消,損失合計約 1.6 兆日圓(METI《No show 對策報告》,2018/11,轉引 FoodNext)。

規模之外,普遍性也有數據。訂位系統商 TableCheck 2018 年調查 330 名餐廳負責人:約 4 成餐廳曾經歷 no-show 被害,但全體有 7 成餐廳沒有採取任何 no-show 對策(TableCheck 調查,PR TIMES,2018/12/21)。要提醒的是,這兩筆都是日本數據,不能直接當成台灣數字使用;台灣業界的討論多屬個案性質——例如曾有餐廳在聖誕節「訂了 11 桌、9 桌被放鳥」(Oddle blog,屬個案分享,非統計)。

台灣這邊有的官方數字是普及率:依經濟部《111 年批發、零售及餐飲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》(轉引 518 職場熊報),國內餐館業提供線上訂位服務者占 47.4%,將近五成;其餘仍仰賴電話與現場。到了經濟部 114 年(2025)的調查,餐飲業導入 POS 的占 78.0%、經營網路社群 64.2%、行動支付 62.5%——數位化是明確趨勢,但「訂位規則的揭示與執行」往往還停留在電話裡口頭講、或根本沒講。

把這件事翻譯成經營語言:no-show 是一種「已經到手又流掉的營收」——位子留了、備料備了、其他客人被回絕了,最後桌子空著。而它的上游,其實是另一種更安靜的漏接:顧客在晚上十點想訂位、想問「你們的取消規定是什麼」,訊息沒人回,隔天他訂了別家。漏接的詢問和放鳥的訂位,本質上是同一條營收裂縫的兩端。關於下班後漏接訂單的完整拆解,可以參考「打烊後的訂單誰來接?」。


訂位平台能幫忙處理訂金嗎?inline 被 TableCheck 收購是真的嗎?

先澄清這個流傳很廣的誤解:inline 並沒有被 TableCheck 收購。經查證沒有任何收購事證——inline 是獨立公司,TableCheck 是以獨立競爭者的身分自行拓展台灣市場,兩者是競爭關係。

inline(樂排)2015 年成立,台灣有超過 8,000 家餐廳採用、涵蓋九成以上米其林餐廳(遠見,2023)。它主要的對外資本關係,是 2022 年 6 月獲得 OpenTable 母公司 Booking Holdings 的策略性少數股權投資(金額未公開;Booking Holdings 新聞稿,2022)——是投資,不是收購。OpenTable 於 2022 年 12 月在台上線,獨家串接 inline 合作餐廳(逾 4,500 家);創辦人于家瓏與共同執行長 Jason Warren 仍主導營運,並於 2025 年 7 月推出結合 AI 的訂位小助手。

回到訂金功能本身:inline 的訂金模組支援「僅 no-show 才扣款」與客製化取消政策(inline 官網)——也就是說,工具面上,「階梯退費+有人遞補不扣款」這類合規設計是做得到的。費用方面 inline 不公開定價;據業界公開分享,入門年費約 NT$30,000/年(含每月約 300 組訂位),連鎖品牌可能超過 NT$150,000/年,訂金金流手續費約 2–3%、簡訊通知另計——這組數字出自競品 Oddle 的部落格引述,屬競品來源,參考時請謹慎,實際以 inline 報價為準。其他選項還包括:TableCheck(日商,主打飯店與 18 種語言的多語系國際客,適合 inbound 客源比例高的餐廳)、EZTABLE(成立逾 10 年,按合約向餐廳收 10%–25% 費用,依熱門程度議定;TVBS 新聞網)。

要注意的是:平台解決的是「收訂金的金流」,不是「規則本身的合法性」。訂金比例怎麼訂、退費階梯怎麼設、條款怎麼揭示,責任都還是在店家自己身上。


實務上,訂位與取消政策該怎麼落地?

答案就是把前面的三原則變成日常流程:規則寫清楚、下訂前揭示、確認時自動告知、爭議時人來處理

具體做法可以拆成四步:

第一步:把政策寫成白紙黑字。 訂金比例(訂席外燴不超過 20%)、階梯式退費表(距用餐日 X 天退 Y%)、遞補條款(有人遞補僅收額外費用)、天災條款——一頁寫完,官網、訂位頁、店內告示用同一版本。

第二步:下訂前揭示、下訂時同意。 顧客在任何管道訂位,都必須在付訂金之前看到完整政策,線上訂位加一個勾選同意的步驟。這是消保法第 11-1、12 條爭議中,店家最重要的自保證據。

第三步:讓「告知」自動發生。 訂位確認與行前提醒訊息裡,自動附上取消政策與退費級距——顧客記得規則,才會提前取消而不是直接放鳥;真的發生爭議,你也留有「已明確告知」的紀錄。這類重複性高、內容固定的告知工作,正是自動化的甜蜜點。Omago 是一個 AI 代理平台,能以顧客自己的語言全天候自動回覆詢問,需要時再轉接真人。像「你們的訂金可以退嗎」「提前三天取消退多少」這類政策型問題,AI 可以照著你寫好的規則在深夜即時回答,並把每一次告知留下紀錄。

第四步:爭議一律升級真人。 訂金退費爭議、客訴、大型宴席議價、超出既定政策的臨時需求——這四類對話不該讓任何自動化系統自行決定,應該設計成偵測到相關關鍵字就轉給店主或主管處理。哪些事能自動化、哪些必須真人出面,這條界線在「台灣客服自動化的法規紅線」有完整的業種別整理;如果你想從零開始把客服流程系統化,可以照「台灣中小企業客服自動化五步驟」的順序做。

這套流程的核心邏輯很簡單:訂金制度的目的不是沒收,是讓訂位被認真對待。規則合理、揭示清楚、告知自動化,no-show 自然下降;真的走到爭議,你手上握著的是一套經得起消保官檢視的政策,而不是一句貼在牆上的「概不退還」。


常見問題

餐廳訂金到底可以收多少?

分兩種情況:訂席、外燴(辦桌、婚宴)有明文上限,定金不得超過預定總價金的 20%(衛福部 2021 公告),且退費要依解約日距餐會日訂階梯比率、不得另加收違約金。一般餐廳訂位沒有明文上限,50%、100% 都可能合法,但必須同時滿足合理、階梯退費、明確揭示三原則,否則條款可能依消保法第 12 條被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。

顧客 no-show,我可以沒收全額訂金嗎?

如果政策事前明確揭示、比例合理且有階梯退費設計,沒收訂金有法律依據(民法第 249 條:付定金方違約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)。但有兩個限制:一是「一律不退」「遲到即取消」這類一刀切條款屬於高風險,台北市消保官已在遲到 5 分鐘沒收全額的案例中指出恐違反消保法第 12 條;二是若座位有其他人遞補,餐廳僅能請求額外產生的費用,不得全額沒收。

我在告示牌寫的是「訂金」不是「定金」,條款會失效嗎?

不會因為用字就失效。法律正式用語是「定金」,但依民法第 98 條,法院解釋契約會探求當事人真意,不拘泥於「定金/訂金」的字面。真正決定條款效力的是實質內容:比例是否合理、退費是否階梯式、是否在下訂前明確揭示。

訂位平台的訂金功能,能保證我的政策合法嗎?

不能。inline 等平台的訂金模組支援「僅 no-show 才扣款」與客製化取消政策,工具面上足以落實合規設計;但訂金比例、退費階梯、揭示方式的合法性責任仍在店家。另外提醒一個常見誤解:inline 並未被 TableCheck 收購,兩者是獨立的競爭公司,inline 的主要對外資本關係是 2022 年 Booking Holdings 的策略性少數股權投資。


資料來源:民法第 98、248、249 條、消費者保護法第 11-1、12、56-1 條;衛生福利部「訂席、外燴(辦桌)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2021);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裁處案;台北市簡任消保官意見(元曦法律事務所引述);日本經濟產業省 No show 對策報告(2018,轉引 FoodNext);TableCheck 調查(PR TIMES,2018);經濟部 111 年及 114 年經營實況調查;遠見(2023)、Booking Holdings 新聞稿(2022)、TVBS 新聞網、Oddle blog(競品來源)。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非法律意見;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或當地消保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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