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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29日 · 9 min read

私隐条例 2026:广告查询留下的姓名电话怎样合规处理

246 宗:私隐专员公署 2025 年接获的资料外泄通报。本文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六项原则与直接促销规定,拆解网站及 WhatsApp 查询资料的合规做法。

企业按私隐条例处理网站聊天及 WhatsApp 广告查询所收集的客户姓名与电话的示意图

你付钱投放广告,客人点击后在网站聊天或 WhatsApp 留下姓名、电话和查询内容 — 这一刻开始,你手上的已经是受《私隐条例》规管的个人资料。直接的答案是:合规的关键有三件事 — 按六项保障资料原则收集、保存和使用资料;把「回复查询」与「日后推广」分开处理同意;以及分清哪些规定已经生效、哪些仍只是修例建议。本文以私隐专员公署及政府官方资料为依据,逐项拆解。


私隐条例适用于网站聊天和 WhatsApp 收到的客户资料吗?

适用。可识别个人的姓名、电话,以及与其连结的聊天纪录,都可能属于个人资料;判断标准是资料是否与个人有关、能否识别其身分、能否以可查阅的形式处理,而不是资料放在哪个工具(资料来源:政制及内地事务局)。

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正式名称是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 486 章),条例于 1996 年 12 月实施,个别条文除外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条例简介)。这是每一间收集客户资料的企业都要遵守的现行法例。

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六项保障资料原则是甚么?

六项保障资料原则涵盖资料的整个生命周期:收集、准确及保留、使用、保安、透明度、查阅及改正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)。下表把每项原则对应到网站聊天和 WhatsApp 查询的日常操作:

原则 现行要求摘要 网站聊天/WhatsApp 实务
第 1 原则:收集目的及方式 合法、公平、与职能直接有关;资料足够但不超乎适度;告知用途、接收者类别及查阅改正途径 索取姓名电话时附上易读的收集声明;一般报价不要无差别索取身份证号码
第 2 原则:准确性及保留期间 确保准确;保存不超过用途所需;对资料处理者采取合约或其他控制 按查询、成交、取消订定不同保存期,定期删除不再需要的纪录
第 3 原则:资料用途 用于新目的或非直接相关用途,一般须取得自愿、明示的订明同意 为报价而收到的电话,不等于可以转交其他公司推销
第 4 原则:资料保安 防止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、处理、删除、丧失或使用;外判须有保障 限制员工权限、审查服务商,外判不等于放弃责任
第 5 原则:透明度 公开个人资料政策与实务 私隐政策容易找到,语言与客户使用的语言一致
第 6 原则:查阅及改正 可查阅及改正资料;查阅要求一般须于 40 日内依从,法定例外另论 指定联络人,能从聊天工具及 CRM 找出同一客户的资料

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指引;40 日时限见公署常见问题)

有一点常被误解:条例并不是「处理任何个人资料都必须先取得同意」。收集、原定用途、新用途和直接促销各有不同规定;直接促销须另外符合第 6A 部(资料来源:公署直接促销指引)。

回复查询、日后推广、交给其他公司,三种情况有甚么分别?

三者的法律要求完全不同:回复查询属原定用途;本公司日后推广须先通知并取得有效同意;把资料交给其他公司作推广,须事前书面通知并取得书面同意。

情况 是否属原定用途 需要的同意 要点
一、回复客人的报价或预约查询 是,客人留资料正是为了得到回复 一般不须另取推广同意 收集时仍要告知用途;只收处理查询所需的资料
二、本公司日后用资料发推广 否,属直接促销 须先说明拟用资料种类及促销类别,取得知情同意;沉默不是同意 口头同意须在 14 日内发出书面确认;首次促销须告知可免费拒收
三、把资料交给其他公司作其推广 否,属向第三方提供资料作直接促销 须事前书面通知,并取得书面同意 须说明是否为得益、接收者类别及促销类别

(资料来源:公署直接促销指引;口头同意 14 日书面确认见公署个案;第三方书面同意见公署传媒查询回应)

实务上,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情况一当成情况二:客人为了问价留下电话,企业就把号码加进推广名单。客人主动发讯息查询,并不等于同意日后接收所有推广。另一个误解是「公开找得到的联络资料就可以随便用」:公署在 2025 年公布,一间收数公司从法院文件取得资料后,未依规定通知及取得同意便作直接促销,被判罪成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25-06-11)。

违反直接促销规定,最高罚则是多少?

违反直接促销规定,最高可罚款 HK$500,000 及监禁 3 年;违规为得益而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,最高可罚款 HK$1,000,000 及监禁 5 年。

这套第 6A 部直接促销规管机制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13)。HK$500,000 及 3 年的级别适用于违反通知、同意及拒收等规定(资料来源:公署条例简介);HK$1,000,000 及 5 年的较高级别,针对的是违规「为得益」把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作直接促销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16)。

须留意两点。第一,这些是直接促销条文的刑罚,不能套用到每一种一般私隐违规。第二,较高级别并不是「企业从推广中获利」便一律适用,而是指出售或为得益提供资料给他人推广的行为。收到拒收要求后,企业须停止相关使用。

资料外泄要强制通报吗?72 小时是真的吗?

截至 2026 年,香港私隐条例没有一般的强制资料外泄通报要求;公署的通报页面明言法例没有规定资料使用者须作通报,但建议通报,以便妥善处理事故(资料来源:公署资料外泄事故通报页)。

自愿通报的数字正在上升。公署在 2026 年 2 月 3 日公布,2025 年共接获 246 宗资料外泄事故通报,包括 79 宗公营机构及 167 宗私营机构通报,较 2024 年的 203 宗增加 21%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26-02-03)。

至于坊间流传的「72 小时内必须通报」,并没有任何已生效的私隐条例条文支持。政府在 2025 年 1 月回复立法会时,把强制通报、直接规管资料处理者及行政罚款列为修例研究方向(资料来源:政府新闻公报,2025-01-22);到 2026 年 9 月 23 日,政府仍表示正与公署检视条例及拟订修例建议(资料来源:政府新闻公报,2026-09-23)。这些建议目前没有生效日期,也没有公布具体时限或罚款比例。没有强制通报,不代表可以不理:第 4 原则的保安责任现时已经适用,企业仍应建立事故处理及通报评估流程。

私隐条例哪些已生效、哪些仍是建议?

现行有效的是六项保障资料原则、第 6A 部直接促销规定及 2021 年起底修订;强制通报、行政罚款和直接规管资料处理者仍属建议;第 33 条跨境转移限制虽写在条例内,但尚未实施。

事项 截至 2026-10-20 状态 依据
六项保障资料原则 已生效 公署条例简介
第 6A 部直接促销 已生效,2013-04-01 起 公署,2013
起底修订 已生效,2021-10-08 刊宪 公署,2021
强制资料外泄通报 仍属建议,没有生效日期 政府,2026-09-23
行政罚款权 仍属建议,没有生效日期 政府,2025-01-22
直接规管资料处理者 仍属建议;现行第 2、4 原则已要求资料使用者管好处理者 政府,2025-01-22
第 33 条跨境转移限制 尚未实施(官方法例索引标示 Not yet in operation) 电子版香港法例

第 33 条尚未实施,并不代表把资料传到海外 CRM 或云端便没有任何责任;其他保障资料原则仍然适用。公署在 2022 年 5 月 12 日发出《跨境资料转移指引:建议合约条文范本》,属自愿采用的保障工具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22-05-12)。另一份文件是《粤港澳大湾区(内地、香港)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》,其便利措施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布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23-12-13)。两者用途不同,大湾区标准合同也不是所有境外传输的通用免责工具,使用前要核对转移双方、地区、资料范围等适用条件。

用 AI 回复客户查询,公署有甚么指引?

公署发出了两份与 AI 直接相关的文件:2024 年 6 月 11 日的《人工智能(AI):个人资料保障模范框架》,以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《雇员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单》。两者都是管治建议和最佳常规,不是另立一部 AI 法例。

《模范框架》涵盖四个范畴:AI 策略与管治、风险评估及人为监督、AI 模型及系统的实施管理,以及与持份者沟通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24-06-11)。《指引清单》则协助机构制定员工使用生成式 AI 的内部政策:列明准用工具、可输入的资料、输出用途、核实生成内容的责任,以及何时转交人员处理(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,2025-03-31)。

落到网站聊天和 WhatsApp 查询,可执行的重点是:AI 回复只用于处理查询这个原定用途;不把客人资料任意用于无关用途;高风险或客人不满的对话转交真人;与 AI 服务商约定保留、保安、删除及分包安排。开始使用前要定好哪些内部政策,可参考 AI 治理指南:开 AI 客服前要定的 8 项政策。

投放广告的企业,可以怎样逐步做好合规?

把以下八个步骤做好,已涵盖大部分网站聊天和 WhatsApp 查询的日常风险:

  1. 画出资料流。 聊天工具、表格、CRM、员工手机及外判商。
  2. 只收必要资料,附上收集声明。
  3. 分开回复与推广。 推广前先通知并取得有效同意。
  4. 保留同意纪录。 口头同意 14 日内书面确认。
  5. 建立拒收名单, 同步到所有发送工具。
  6. 管好服务商和员工的 AI 使用。
  7. 设立事故处理流程。
  8. 指定联络人处理查阅及改正要求。

把查询集中在自己的网站入口,资料流也较易管理,做法可参考 官网 AI 对话入口:把浏览者变成查询与落单。

Omago 是为投放广告的企业而设的 AI 销售代理,在网站、WhatsApp 和 Telegram 即时回答查询、收集需求并安排预约,月费 US$49–99,详见 收费方案。它不能代替你的私隐政策、同意纪录或法律意见,合规责任仍在你作为资料使用者的一方。想看看它怎样回答,可以贴上你的网站地址,问它一条你的客人会问的问题。


常见问题

客人在 WhatsApp 留了电话,可以发优惠给他吗?

不能直接发。客人为查询而留下电话,回复该查询属原定用途;用同一个号码发推广属直接促销,须先说明拟用资料及促销类别并取得同意,沉默不是同意。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罚款 HK$500,000 及监禁 3 年。

直接促销一定要书面同意吗?

本公司自用推广不一定要书面同意,但口头同意须在 14 日内发出书面确认。若把资料交给其他公司作其推广,则须事前书面通知并取得书面同意。

香港资料外泄是否一定要 72 小时内通报?

不是。截至 2026 年,私隐条例没有一般强制通报要求,公署建议自愿通报。强制通报仍属政府拟订中的修例建议,没有生效日期,也没有公布具体时限。

客户姓名电话放在海外 CRM,私隐条例怎样规定?

限制跨境转移的第 33 条尚未实施,但其他保障资料原则仍然适用,包括保安、保留期及对服务商的合约控制。公署 2022 年的建议合约条文范本可作参考。

资料来源:私隐专员公署条例简介(1996 年 12 月实施;直接促销最高 HK$500,000 及监禁 3 年);公署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及指引;公署常见问题(查阅 40 日);政制及内地事务局;公署直接促销指引及 2013 年公告;公署 2016 年说明(HK$1,000,000/5 年);公署个案(口头同意 14 日)及 2017 年传媒查询回应;公署定罪公告(2025);公署 2025 年工作报告(246 宗通报,2026);公署资料外泄通报页;政府新闻公报(2025、2026);公署起底修订公告(2021);电子版香港法例第 486 章第 33 条;公署建议合约条文范本(2022)及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(2023);公署 AI 模范框架(2024)及雇员生成式AI指引清单(2025)(查核日期 2026-10-20)。本文为一般资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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